律师称亮证女司机或面临拘留罚款,其丈夫作为消防员证件被非法使用,涉嫌违反工作纪律

8 月 3 日,广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通报称,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(民营企业)员工,非公职人员,其丈夫黎某系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,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》,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,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。​

律师事务所表示 ,男子的视频如果没有歪曲事实,在公共场所录制争执过程且内容客观真实的,属于合法取证行为。男子拍摄的视频记录了奔驰女司机亮证、威胁并泄露其个人信息的过程,是对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证据固定。​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女子的行为可能面临上述治安管理处罚,这种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形象和社会公序良俗,应当进行处罚。女子丈夫作为二级消防员,其证件被非法使用,造成严重不良后果,涉嫌违反工作纪律,他可能面临消防队伍内部的纪律处分,如警告、记过等。​

通报称,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。黎某当时虽未在场,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,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,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,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,造成严重不良后果,涉嫌违反工作纪律,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。​

此外,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系其 2025 年 1 月购买的二手车,购车价 17.8 万元,首付 10 万元,贷款 7.8 万元,车主为其本人。​

通报称,经调查组询问核实,李某某,男,33 岁,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农场,系南宁市某托育机构个体经营者,常年在南宁工作。后经查看 7 月 31 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,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。李某某因常年在外,不认识侯某海父女,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,产生误解和疑虑。

关于李某某和网民质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,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,侯某某及其父亲均无 “警务通” 和其他政法部门所用的查询公民信息工具,不存在现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行为。另据公安系统内部排查,2025 年 7 月以来无任何查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记录,没有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。​

通报还表示,这件事情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争议,本来只是普通的民间纠纷,但因处置不够妥当,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误解,“这反映出我们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,对群众意见和网民关切回应不够及时主动,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。我市将深刻汲取教训,认真全面整改,对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,将实事求是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并及时公布”。​

本文来自投稿,不代表首晒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shoushai.com/p/1645

喜欢 (0)

发表回复

登录后才能评论